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是指符合我行授信條件的公司客戶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通過我行融入資金,融資人定期向我行支付利息并按約定回購其質押的標的股票歸還融資本金。
【產品特點】
1.融資人定期付息、按約定回購其質押的標的股票;
2.融資期限不超過3年;
3.依據標的證券資質、融入方資信、回購期限、第三方擔保等因素確定和調整標的證券的質押率;
4.盯市機制:合作券商需建立盯市機制,按盯市機制要求融資方采取相應措施。
【業務流程】
1.項目受理與盡職調查審批;
2.項目上報與業務審批:我行對項目進行審議,審議通過后出具批復,經營機構落實批復條件;
3.合同簽訂及款項發放:經我行審定相關協議后與客戶及其他相關方簽訂全套融資合同,落實放款條件后放款;
4.投后管理:業務存續期間,我行成立貸后管理小組,共同完成對該筆業務的指標監督,落實投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