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付款承諾。
【產品特點】
開證行第一性付款責任,賣方收款有銀行保障;買方通過開立遠期信用證實現先貨后款,改善企業現金流;保證金要求寬松。
【適用客戶】
有真實國內貿易背景的買賣雙方;合作初期,買賣雙方信任度不高的企業;資金緊張,需要銀行融資支持的買方或賣方;需要優化財務報表的企業。
【辦理流程】
(一)買賣雙方簽訂貿易合同,約定可通過國內信用證結算;
(二)買方作為申請人向開證行申請開證,全額保證金或部分占用授信額度;
(三)開證行開出信用證,發送到通知行;
(四)通知行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賣方);
(五)受益人備貨發運后,繕制信用證要求的單據;
(六)受益人將單據交付交單行,并委托收款;
(七)交單行向開證行寄單,要求付款;
(八)開證行收單,通知申請人;
(九)申請人確認付款,取得單據;
(十)開證行付款(延期信用證承兌,到期后付款);
(十一)交單行將貨款入客戶賬。